关于评选表彰文明和谐家庭的通知


发布日期:2017-12-20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办公室 录入人: 柳士怡 字体:[ ]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“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”重要指示精神,大力弘扬家庭美德、倡导文明新风,树立典型、表彰先进,根据省直机关妇工委《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家庭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和谐家庭并择优向省直机关妇工委推荐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评选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家庭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爱国守法、廉洁奉公。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爱国爱社会主义,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。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,家庭中无违法乱纪行为。

2.敬业诚信、积极进取。家庭成员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、勤勉为民、甘于奉献、诚实守信,在社会上做好公民,在单位中做好职工,在家庭中做好成员。

3.家庭和睦、邻里融洽。家庭成员之间和睦融洽、尊老爱幼、宽容谦让、民主平等,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和共同的追求目标,互相尊重,互相支持,共同进步。邻里之间团结友善,真诚相待,文明交往,互帮互助。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,关心他人,奉献社会。

4.带头读书、家教良好。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、素质高,父母带头读书学习,养成良好阅读习惯,家庭学习氛围浓厚。父母尊师重教、言传身教,用正确行动、正确思想、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,注重子女思想品德、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,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5.崇尚科学、拒绝邪教。家庭成员崇尚科学,反对陈规陋习,远离封建迷信、邪教和“黄、赌、毒”,家庭文化生活健康向上、丰富多彩。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,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节能生活,家庭生活方式文明、健康、科学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,推选本部门1户文明家庭,其他部门1户文明家庭。

2.根据各部门推选结果,评选出10户学院文明和谐家庭;经综合评议,再择优评选出1户文明和谐家庭,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,推荐参评省直文明和谐家庭。

四、 有关要求

各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,组织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,于12月29日前将推荐结果报机关党委。

     

机关党委 妇委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12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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